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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

1999-05-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志清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5月1日电(记者杨志清)1997年6月18日通过的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于5月1日起正式生效,负责阿约谈判事务的欧盟委员奥雷哈认为,“阿约使欧洲一体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欧盟从此“有了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民主、更加面向外部世界和同公民进行更公开对话的条约”。

1992年2月7日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宣布了“欧洲政治和经济货币联盟”的诞生,规定欧盟是建立在经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内政和司法合作三根支柱之上的。但除分三阶段实现货币联盟外,马约对第二和第三根支柱没有明确规定。为此,1995年6月2日起,欧盟召开政府间会议讨论对马约的修改。经过两年的艰苦谈判,1997年6月阿姆斯特丹首脑会终于达成协议,同年10月2日1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了阿约。各成员国议会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陆续完成了批准手续。

阿约强调了公民欧洲的建设,提出了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就业问题单独列为一章。阿约表明了各国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愿望,规定由首脑会议确定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基本战略,由外长理事会以法定多数方式通过执行,同时引入建设性弃权机制。阿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参与决策的权力;规定委员会主席需要得到议会的认可;赋予委员会主席确定委员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同各成员国政府协商选择委员的权利。阿约的最大失败是回避了今后委员会如何组成、理事会加权票如何重新分配、理事会以法定多数通过决策的范围等机制改革问题。此外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阿约没有涉及防务问题。所以,对阿约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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